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补贴标准:5000元/户一次性。
实施对象:返乡入乡农民工。
享受条件:
1.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时距工商注册登记日不超过24个月;
3.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的,只享受1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主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要有户籍地址页面和其本人页面);3.营业执照复印件;4.带动人员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各1份;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工资发放凭证(6个月)。如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运营或带动就业情况的,可免于提供;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7.带动就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8.带动就业情况承诺书;9.“一卡通”补贴对象个人基础信息变动审批表;10.村委开具的返乡入乡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1408
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三)以上10类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及发放贷款金额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可通过“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当地经办银行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人社部门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经办银行向人社部门获取申请资料并联系申请人→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经办银行审核并放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联系单位: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6-5835919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补贴标准: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享受条件:
1.六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此类人员应该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培训机构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开展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等。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