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实施标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材料:1.《平果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要有户籍地址页面和其本人页面);3.营业执照复印件;4.带动人员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各1份;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工资发放凭证(6个月)。如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运营或带动就业情况的,可免于提供;6.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7.带动就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8.带动就业情况承诺书;9.“一卡通”补贴对象个人基础信息变动审批表;10.村委开具的返乡入乡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1408
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平果市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平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平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2365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平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719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参加团体险的按人均计算),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帮扶车间。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就业帮扶车间应提供申请表,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719
乡村就业工厂奖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
实施对象: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
实施标准:一次性奖补20000元。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完税证明;4.企业年收入达50万以上证明(资产负债表);5.脱贫劳动力工资流水证明;6.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7.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劳务用工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8.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9.平果市乡村就业工厂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719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标准: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719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此类人员应该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标准: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见附表)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培训机构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开展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等。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2365
附表
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补贴项目 | 类别 | 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A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8000 |
技师(二级) | 6000 | ||
高级(三级) | 4500 | ||
中级(四级) | 2500 | ||
初级(五级) | 1800 | ||
B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6000 | |
技师(二级) | 5000 | ||
高级(三级) | 4000 | ||
中级(四级) | 2200 | ||
初级(五级) | 1600 | ||
C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5000 | |
技师(二级) | 4000 | ||
高级(三级) | 3000 | ||
中级(四级) | 1800 | ||
初级(五级) | 1400 |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800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实施标准: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每8个课时计1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由学员、培训机构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时一同申请。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学员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2365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实施标准:,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评价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评价费的)向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补贴申请表、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评价机构开具的评价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22365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申请补贴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5.劳动合同;6.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 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48号)
实施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方法: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登录“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 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实施标准: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本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材料提交材料: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灵活就业调查表;5.灵活就业图片;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7.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实施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提交材料: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花名册;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4、企业在市场监督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登记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认证书;6、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8、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聚集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百办发[2022]6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百人社发[2022]20号)。
实施对象:毕业5年内到百色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或自主创业,且在百色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的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编制人员及教师聘用控制数人员)
实施标准:大专生(含高级工学制班)5000元、本科生(含预备技师学制班)10000 元、硕士生20000 元、博士生50000 元。
申请补贴提交材料:1.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百色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审核汇总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及学历认证书复印件;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022年7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6.2021年7月起首次在百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7.属于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8.用人单位对公账号。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首次在平果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仍在正常经营。
实施标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补贴提交材料: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及小微企业名录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认证书;5.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营业图片;6.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佐证材料、工资发放凭证等申请材料。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实施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见习期限:3-12个月
补贴标准: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申请补贴提交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2.见习基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4.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其《就业创业证》信息。
经办机构: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6-5832289
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实行双向推送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均可受理贷款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四)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贴息:
由财政和小微企业各承担50%利息(以银行实际利率为准),详情请与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经办银行咨询。
五、其它注意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6-5835919
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三)以上10类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及发放贷款金额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可通过“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当地经办银行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人社部门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经办银行向人社部门获取申请资料并联系申请人→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经办银行审核并放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平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平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6-5835919